A Cappella(阿卡贝拉)即无伴奏合唱,通过无伴奏和声和人声打击乐(BEATBOX)表演类似整个乐团的演奏,极具音乐水准与观赏性。A cappella(阿卡贝拉)社团旨在针对19级和20级学生中,热爱唱歌、热爱BEATBOX、热爱Rap的同学进行系统化、专业化的培训,提升自身音乐素养与鉴赏能力,丰富学校音乐文化氛围。
第一条
本社团的全名为xx大学学生阿卡贝拉清唱协会。
第二条,xx大学学生阿卡贝拉清唱协会是由共青团xx大学
委员会指导的校级学生社团。
第二条 本社团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先法和法律,以及校规
校纪和社团章程。
第三条 社团宗旨:宣传、普及并发展校园阿卡贝拉。让同学们
了解和参与阿卡贝拉,展开一系列的普及教学,交流,比赛,演出等活
动,丰富同学的课余生活。
第四条 社团接受学校领导,并在相关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展开
各项工作。
第五条 对社团章程的修改必须由至小全体社员的五分之三参
加的社因大会讨论决定,超过三分之二的与会成员通过方才有效,否
则无效。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六条,本社团社社长一名,副社长二名,同时下设乐团部、外
联部、宣传部、音视频部和后勤保障部五个部门,其中每个部门都定
期选举产生部长。
第七条
组织结构及职权划分
1)社长:主持常委会工作,负责社团管理的主要事物,是本社团
的第一负责人。
2)副社长:协调各部门和社长的工作,管理财务。
3)乐团部:以 Troice 人声乐团为核心,普及阿卡贝拉,教学、培养并吸收优秀的同学加入乐团,排练成熟的作品。
4)外联部:负责社团大型活动的赞助联系工作及人声乐团的商演
接洽。
5)宣传部:负责部门和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并负责广泛收集社
团成员的想法、意见和建议。
6)音视频部:负责社团作品的录制及后期处理工作。
7)后勤保障部:负责管理社团的各项财政资源、档案及各种资料。
排练安排及相关后勤保障。
第八条 本社因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每年举行并审核社团
的工作报告及推荐社团社员组成的常委会,有权修改审议通过本社团
的章程。
第九条.本协会由常委会组织执行日常工作,常委会由社长、副
社长、各部门部长及由社员选举产生的成员组成,常委人数不得少于
社长、副社长和各部门部长人数的总和,常委会必须定期举行例会,
贯彻上级领导的精神,公布社团运行和财务开支情况,听取会员意见
和建议,研究社团运行和发展战略。
第十条 常委会必须明确协会的规章制度,高度负责,身先士卒,
履行职责确保社团工作的正常运行和长远发展,其职权有:
1)制定并完善社团章程
2)审核社团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成果
3)总体组织负责各项会议,并对社团各项工作及财务状况作报
告总结
4)批准通过其他负责人及下一届负责人的任命
5)领导日常工作,听取社因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对工作突出者
进行适当奖励,对失职、渎职者进行教育、处罚。
江苏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苏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为“校社联”)隶属于共青团江苏师范大学委员会,在校党委领导和校团委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和活动,是管理社团工作并服务社团发展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校社联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集体与学校有关规定。
第三条 校社联以丰富与提升校园文化为主要方向,以“全心全意为广大学生社团服务”的宗旨,以“引导、监督、服务、管理”社团为主要任务,以“一切为了社团,一切依靠社团,从社团中来,到社团中去”为工作路线,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和方法,推动学生社团工作健康发展。
第四条 校社联基本职责:
(一)代校团委对全校学生社团进行监督管理。
(二)对学生社团开展年度注册管理制度、淘汰审核。
(三)帮助、支持、引导学生社团开展校园文化活动。
(四)负责组织学生社团及其组成人员的评奖评优工作。
(五)负责组织对会员单位的集体及个人进行评价,做好评奖评优工作,将有关结果报校团委批准、备案、公示。
(六)负责承接学校各类校园文化活动项目,协调相类社团协作完成工作。
(七)负责部分大型校园活动,如舞蹈大赛的主办、承办工作。
(八)完善自身组织建设,扩大影响力。
(九)完成校党委和校团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工作守则
(一) 校社联成员及会员单位成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校纪校规和《大学生行为守则》,热爱学生社团工作,恪于职守。
(二)校社联成员及会员单位干部必须以身作则,严格按规定办事,不得滥用职权。
(三)校社联成员必须学习成绩优良,德育、智育成绩需均在班级前60%,一学年考试中累计二门不及格者,不能担任职务。
第二章 会员单位
第六条 凡经学校正式批准注册,并承认《江苏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的学生社团,经申请均可成为本会会员单位。
第七条 会员单位的基本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校社联的工作有监督、建议与检举的权利。
(三)参加校社联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享受校社联提供的有益于社团健康发展的各项支持的权利。
(五)在本章程规定范围内,自主开展社团活动的权利。
第八条 会员单位的基本义务:
(一)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遵守国家、集体和学校相关规定。
(二)承认并遵守本章程,积极配合校社联的监管工作。
(三)积极配合校社联开展社团管理工作,服从校社联关于成员单位联合招新、学生社团精品活动、红五月社团巡礼节等活动中工作的统一安排。
(四)维护校社联以及会员单位的集体利益和集体荣誉。
(五)积极思考、努力创新,有计划、有组织、有目标地开展有益个人身心,有益社团发展,有益校园文化的社团活动。
(六)积极参加“社团大会”、 “同类社团交流会”等会议与活动,积极参与会议决议的表决与执行,有效开展社团管理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校社联主席团设主席一名,副主席四名。主席团下设办公室、社团服务与发展中心、项目部、监督评议部、宣传中心、文体部、联络部、网络技术部。
第十条 主席团主要职责
主持召开主席团会议;确定社联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统筹协调各阶段的中心工作;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指导各学生社团开展工作;召开学生社团代表大会,向大会报告社联工作。
第十一条 部门分工
(一)办公室
办公室是校社联的`“大管家”,是组织大型活动、开展人事管理、维持日常工作秩序的不可或缺的力量。
1.接待校内、校外访客。
2.负责校社联办公室管理,包括办公室值班,办公室保洁等。
3.负责校社联内部行政管理,包括档案管理、物资管理与后勤保障等。
4.负责校社联内部财务管理,包括经费收付、账目管理与财务监督等。
5.负责校社联内部人事管理,包括干事、部长日常考核,大型活动表现考核,人事档案的管理等。
6.负责校社联会员单位部长及以上社团干部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二)社团服务与发展中心
对内协调校社联与学生社团的沟通服务工作。
1.为校社联召开与院社联、会员单位的大小会议做好准备和安排。
2.通过参与会员单位日常活动、精品活动等方式,与成员单位负责人保持适当联系与定期交流,为校社联会员单位的发展集思广益。
3.做好会员单位信息报送过程中的信息中转工作。
4.提供处理会员单位日常问题的服务窗口。
5.负责“红五月社团巡礼节”的策划组织和具体实施。
(三)宣传中心
负责校社联及其会员单位对外宣传,日常工作包括新闻编辑与美术设计等,同时为广大会员单位提供宣传技术及创意上的帮助。
1. 为校社团联合会举办的活动做好前期、中期与后期宣传。
2. 根据各会员单位的需求,进行社团活动稿件的编辑或审理工作。
3. 为需要宣传帮助的会员单位出谋划策,定期举办相关培训会。
(四)文体部
负责校社联主办与承办的文体活动的策划与组织(如:迎新晚会、送老生晚会与校园舞蹈大赛等),同时负责会员单位文体类活动的指导及沟通。
1.负责校社联主办与承办的各类文体活动。
2.对会员单位的文体类活动提供支持与帮助。
(五)联络部
是校社联的资金运转中心与校内外联络平台,主要负责联络商家进行各项活动的资金筹备,并且负责与其他高校社联联络交流。
1.负责各项校社联活动的资金筹备。
2.为会员单位提供外联工作方面的经验与帮助,定期举办相关培训。
3.与其他高校社联联络交流,建立长期合作平台和交流渠道。
(六)项目部
1.负责校团委下放活动招标、审核,以及活动策划组织与提升创新。
2.负责审核、批准、组织“学生社团精品活动”的举办,并做好统筹协调,效果反馈等工作。
3.负责创新活动形式,策划组织可参与、可思考、可回味、可引领的新兴学生社团活动。
(七)监督评议部
主要负责对会员单位的日常管理与活动进行监督,负责组织会员单位评议工作,并组织对会员单位集体与个人的评奖评优。
1.负责会员单位日常活动及精品活动的监督管理,帮助会员单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2.负责会员单位评优、表彰工作,评选“江苏师范大学年度十佳学生社团”和“江苏师范大学年度优秀学生社团”。
3.负责会员单位优秀干部及积极分子的评优、表彰工作,评选“江苏师范大学学生社团优秀干部”和“江苏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
3.负责会员单位违规事件的情况调查,调查结果上报及处理结果公示。
(八)网络技术部
为校社联和会员单位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主要负责管理校社联各大网络宣传平台,宣传视频的拍摄与制作,网络维护等工作。同时为各大会员单位提供网络技术方面的帮助。
1.维护并定期更新校社联网站。
2.负责管理校社联人人、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宣传平台。
3.负责拍摄与制作校社联各大活动宣传视频。
4.定期面向各会员单位进行网络技术或视频制作培训。
第四章 主席团竞聘机制
第十二条 校社联秉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主席团竞聘原则。
第十三条 校社联面向全校大学生公开选拔主席团成员,要求该生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在读学生。
第十四条 要求拥护党的纲领,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鲜明的组织观念。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考虑。
第十五条 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有开拓创新意识和团队协作意识,思维活跃,能够带领团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行为。道德品质优良,能较好地处理个人利益与国家、集体利益的关系。
第十七条 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责,在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起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学习成绩优良。
第十八条 曾担任校、院、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包括校学生会、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等校级学生组织部长、副部长,学院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中的副书记、专职委员、部长、副部长,班级班长、团支书,各校级注册学生社团部长、副部长)一年以上。
第十九条 校社联主席团竞聘程序分为个人申报、学校预选、公示、学校正式选拔、再公示等五个阶段。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章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终止和补充由校社联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决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江苏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所有。
第四条 该社团为艺术类社团。 第五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成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南京大学的在校学生;
2、 对相声有一定的兴趣;
3、 自愿加入本社团并愿意参加社团内组织的各项活动;
4、 承认本社团的章程,并自觉履行社团内的义务;
5、 遵守法律及南京大学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 会员入会程序:
1、 提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
2、 由办公室负责审核批准;
3、 交纳规定会费;
4、 由办公室建立成员档案,并发放会员证,正式成为本社团成员。
第七条 会员应享有的权利:
1、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社团的各项活动;
3、优先获得本社团活动的通知并在各项活动中享有一定的优惠;
4、询查社团经费使用状况;
5、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第八条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1、每学年一次按时注册并交纳会费,由办公室盖注册章;
2、遵守本社团章程,服从社团管理,执行社团决议,可保留个人意见;
3、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社团组织的活动;
4、未经社团允许不得以社团名义发表任何声明或通告,开展任何活动;
5、向社团反映、反馈真实情况,支持社团工作。
第九条 会员主动退会程序:
1、会员具有主动退会的意愿,然后提交书面申请,说明退会理由;
2、由社长和副社长同意并一起在书面申请上签字后生效,交办公室备案并予以注销并封存档案;
3、交回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除名原因及程序:
具备下列任何情况之一,会员即被出名:
1、违反法律、学校规章制度、社团规章制度;
2、未按时缴纳会费;
3、不再拥有南京大学学籍;
4、自愿退出,见第九条;
当会员被除名时,免去该会员在本社团一切职务和工作,收回会员证,由办公室注销并封存档案。 第十一条 社团组织结构及具体职能:
1、 相声社理事会是社团的最高执行机构,领导社团的全部工作;
2、 理事会由下列人员组成:社长,副社长2人,各部部长。理事会实行社长负责制。社长主持社团总体工作,副社长协助社长完成工作,社长对社团全体会员负责;
3、 相声社直属4个部门:办公室,活动部,外联部,宣传部。各部门服从理事会与社长的管理,实行部长负责制。各部门由下列人员组成:部长,副部长,理事若干人;
4、 办公室主要负责社团的财务、文书和人事等内部常务工作;
活动部主要负责社团各种演出、培训等活动的组织和安排;
外联部主要负责社团各种活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联络与沟通,以及社团活动资金的筹措;
宣传部主要负责社团各种活动的宣传工作。
5、所有其他无职务会员皆为普通会员。
第十二条 理事会和各部门负责人产生程序:
1、 社团每学年进行一次换届选举,社长候选人报名采用本人自荐或他人推荐的方式;
2、 社长选举在会员大会上进行,由办公室负责主持会议;
3、 社长、副社长由全体会员民主选举产生,选举形式采用演讲-答辩-选举的形式,其中演讲6分钟,答辩2分钟。
4、 社团各部门部长,由上一届部长推荐候选人,并经过社长和副社长的讨论共同确定最终人选;
5、 新一届理事会由社长、副社长、各部部长组成;
6、 各部门副部长由新一届部长推荐候选人,并经过理事会的讨论共同确定人选;
7、 换届工作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社长、副社长、部长、副部长可以连任,社团所有成员均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8、 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换届,做好财务、设备、档案的移交工作,选举结果由办公室上报社团联合会;
第十三条 理事会和各部门负责人具备条件:
1、理事会成员必须为相声爱好者,同时拥有一定的相声基础;
2、理事会成员应参加本社团工作一年以上,熟悉社团各项事宜并具有一定领导与判断能力;
3、各部门负责人必须熟悉各自部门内的专项工作并具有一定领导与判断能力;
4、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5、热爱社团,具有很强的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感,愿意为社团服务,为社团的长期发展做出贡献。 第十四条 经费来源:
1、会员入会费10元/人;
2、举办相声演出等收入;
3、企业赞助或其它形式的社会捐助;
4、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 会费制度:
1、 会员入会交纳会费5元/人;
2、 举办大型活动时,会员依自愿原则向社团交纳一定合理的费用。
第十六条 经费使用管理:
1、活动经费的使用对理事会负责,采取预算-审批-报销的过程方式进行;
2、社团活动经费由办公室管理,相关部门要在开展活动之前做好经费预算,使用经费必须以有效、合理、节约为原则;
3、每笔支出均要经由理事会审批,有社长或副社长签字才可提出。
4、通过审批的活动预算经费,由理事会监督经费的运用,相关部门负责对活动经费的使用进行具体安排。
第十七条 账簿规范管理
1、必须由办公室依照社团财务管理制度统一管理;
2、经费支出必须要在账簿上记录详细,购买物品要注明名称、用途、时间,并且开发票;
3、定期向理事会公布财务收支状况,并定期对外公开帐簿,做到帐务公开透明化。
第十八条 财务负责人的管理、考核和监督
1、每月由理事会成员核对帐簿;
2、定期对财务负责人进行专业知识培训;
3、定期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的参与者:
全体相声社的会员
第二十条 会员大会行使的职权:
1、讨论、制定、修改本章程;
2、审议和批准上一届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3、讨论和决定本社团的方针政策和任务;
4、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
5、监督本协会的财务活动;
6、决定本社团其他的重大事项;
7、其他常务工作由理事会进行决议。
第二十一条 会员大会召开的时间
1、每学期初召开一次;
2、如遇重大事件,经理事会讨论并投票决定的其它会员大会的召开时间。 第二十二条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会员做出奖励或惩罚:
1.对于工作业绩显著,对社团发展做出积极重大贡献的会进行表彰,并为其提供更好的发展机会,推荐并优先考虑其担任更高职务;
2.对于违反宪法等法律、学校规章条理、社团规章等的会员做除名处理并在社团内通报批评。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修改或解除章程:
1、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南京大学的有关规定相矛盾时;
2、社团的性质、构架、规模发生变化时;
3、理事会决定修改章程中其他不完善的地方,并超过半数理事同意修改时。
章程修改后,须经理事会批准,在向全体会员公布后后方可正式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南京大学相声社所有。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社团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剪纸协会必须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二条 剪纸协会以校团委的工作思想为活动原则,受校团委和社团联的领导,隶属于校团委。
第三条 本社团宗旨:弘扬民族文化、展示民族风采。
第四条 剪纸协会成员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纪律和规定。
第二章 协会职能
第五条 剪纸协会是一个以学生为主的学习和实践锻炼的阵地,将为同学们提供一个学习和提高的平台。
第六条 剪纸协会将尽全力为“弘扬民族文化、展示民族风采”做出努力,积极对民族传统文化加以宣传。
第七条 注意吸收和发现人才。
第三章 活动内容及目的
第八条 计划两个月举办一次剪纸展览与交流活动。
第九条 不定期邀请与民间文化等方面有关的专家、教授来我校为同学们进行讲座,以扩大同学们的知识面。
第十条 努力做到走出校园、走进社会。
第十一条 不定期组织会员参加活动,交流经验。
第十二条 活动目的:
本社团的活动,其目的主要应该立足于以下的五个方面:
① 社团活动要加强计划与组织,提升活动的数量和质量水平;
② 要保证活动的经常性,加强社团成员之间的交流,强化成员的社团意识;
③ 社团活动的计划要体现出一定的层次性——既要有面向大多数学生的活动,又要有鼓励少数学生脱颖而出的活动,做到普及与提高的统一。
④ 社团活动要有特色。
⑤ 培养社团成员的创新素质,社团活动应有新颖性。
第四章 人员安排、任职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第十三条 人员安排:
指导老师:一名
会长:一名
副会长:一名
宣传部:两名
组织部:一名
外联部:一名
财务部:一名
第十四条 任职条件:担任本协会的一切职务,必须为本协会及会员认真负责。
第十五条任职权限:会长对协会负总责;副会长负责分管和组织社团内部的开课,负责收集会员的作业等与学习有关的日常事务;宣传部负责本协会的活动宣传,包括网络宣传与板报宣传;组织部负责本协会的一切活动筹备;外联部负责与其他社团的沟通与联系,作为社团联合活动的桥梁,并负责社团经费的外联收入部分;财务部负责本社团的经费及财务管理。在活动中,各部门应该积极地相互配合。
第十六条 任职的产生和罢免:本协会所有职务将由社团会员大会的选举产生,其他方式和途径均视为无效;对经过理事会认定的不称职的干部,将以社团会员大会的形式罢免。
第五章 会员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可以参加本协会内部进行的评优评先活动。
第十八条 可以优先考虑剪纸艺术协会会员参加学校的评优评先活动。
第十九条 可以参加协会组织的学术讲座、实践经验交流及游园等联谊活动。
第二十条 会员有权对协会的一切活动及帐务等进行监督;有权参加协会部门职务的竞选。
第二十一条 会员必须积极地参加本协会的活动,维护社团形象。
第二十二条 会员应该积极地维护本协会的权益。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由理事会三分之一以上提出,并经过理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或全体团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即可。
第二十四条 剪纸艺术协会每学期必须做出工作安排上交校团委和社团联。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中南民族大学剪纸艺术协会理事会。
中南民族大学剪纸艺术协会
2005年6月12日
中南民族大学剪纸艺术协会章程(2009修订版)
中南民族大学剪纸艺术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本协会的持续稳步发展,规范本协会的日常运作和各类活动的开展,实现本协会“规范化、专业化、特色化、品牌化”的发展目标,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协会的名称:剪纸艺术协会。
第二章 协会性质和宗旨
第三条 本协会是剪纸艺术爱好者自发组织的,并且经共青团中南民族大学委员会批准并正式注册、在共青团中南民族大学委员会和中南民族大学学生团体联合会领导下的学生社团,是剪纸艺术爱好者交流和学习的平台。
第四条 本协会的宗旨:弘扬民族文化、展示民族风采。
第五条 本协会是一个以学生为主的学习和实践锻炼的阵地,将为同学们提供一个学习和提高的平台。
第六条 本协会将本着“弘扬民族文化、展示民族风采”的宗旨,积极投身到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发扬光大上。
第七条 本协会将不断的总结自身文化,努力发展自身特色,与各高校的兄弟剪纸艺术类社团、民间民族艺术团体开展交流学习,关注全国剪纸艺术尤其是校园剪纸艺术的最新动态。
第三章 协会机构设置及管理运作
第八条 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构成,会员大会常设机构为理事会。
第九条 会员大会职权包括:选举和罢免协会内主要理事会常委级干部,决定协会发展方向的重大事宜,审议和批准协会财务预算及决算情况等。会员大会的召开由理事会常委决定,并由会长或会长指的理事会其他干部主持。
第十条 理事会是为员大会常设机构,理事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技术副会长、秘书长、理事长、项目中心主任以及各个职能部门负责人构成。理事会的职权:协会重大及日常活动的决策以及执行。
第十一条 理事会每个月召开一次全体理事会议,由会长或者秘书长召集并主持。理事会常设机构为会长团。
第十二条 理事会的产生、职责以及罢免。
理事会的产生一律是由现任会长或已产生会长提名,或者是会员自己提出申请,通过竞职演讲,会员投票,理事会审批方式产生。
(一) 会长:一名。会长对外代表协会,总体协调各个部门工作,对整个协会负责。
(二) 常务副会长:一名。常务副会长直接对会长负责,协助会长开展工作,负责协会日常事务;分管宣传部、外联部、财务部、项目部、调研部。
(三) 技术副会长:一名。技术副会长直接对会长负责,协助会长开展工作,负责协会技术的发展;分管技术部、理论研究部、教学部、创新部。
(四) 秘书长:一名。秘书长协助会长开展日常工作,管理协会内部档案,收集和整理协会各种资料,组织策划协会日常活动;分管秘书处和策划部。
(五) 理事长:一名。理事长直接对会长负责,协助会长开展工作,负责协会所有在注册会员的管理工作和协会活动的人员调动;分管会员管理委员会和组织部。
(六) 秘书处:干事四名。处由秘书长领导,负责管理协会内部档案,收集和整理协会各种资料,组织策划协会日常活动,做会议记录,活动记录等。
(七) 策划部: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干事若干。策划部由会长团直接领导,负责协会日常活动和重大活动的策划工作。
(八) 外联部: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干事若干。外联部负责与校内外各高校社团联系,并且为协会筹措商业赞助。
(九) 财务部: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负责落实和贯彻社团联财务制度,管理协会财产。
(十) 宣传部: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干事若干。负责协会对内对外的宣传活动,包括日常和重大活动的前期宣传,各种媒体的联络,协会整 体的对外宣传等。工作媒介包括网络、平面媒体。
(十一) 调研部: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干事若干。
(十二) 技术部: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干事若干。负责协会剪纸技术的传授和协会重要作品的制作。
(十三) 教学部: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干事若干,负责管理协会日常教学任务,制定教学计划,联络教学资源。
(十四) 理论与创新部:部长一名,干事若干。负责协会理论文化的学习和技术创新。
(十五) 组织部: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干事若干。负责协会活动的组织和人员调动。
(十六) 会员管理委员会:理事若干名。负责协助会长和理事长管理会员。
第十三条 会长团为理事会常设机构,主要职权包括:协会日常运作和管理,决定重大活动和对外交流活动,弹劾理事会其他干部。会长团每周开一次例会,会议有秘书长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例外。
第十四条 指导老师。协会聘请两到三名指导老师,指导协会理论技术学习以及协会发展。
第十五条 顾问团。协会成立顾问团,指导协会发展。顾问团由协会前几任会长、副会长、理事长组成。
第四章 会员
第十五条 会员一般为中南民族大学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和留学生等。每年招新一次。
第十六条 会员须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努力学习,团结同学,积极向上,遵纪守法,热爱剪纸艺术。
第十七条 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为协会理事会会员的权利。
第十八条 会员有对协会内日常运作的知情权和质询权。
第十九条 会员享有发表意见,提出建议、批评和申诉的权利,有要求有关部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或改正的权利。
第二十条 会员有遵守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和协会规章制度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 会员有完成接受理事会成员下达工作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会员有服从组织和安排,团结广大团员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会员有参加协会日常活动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会员有接受协会日常授课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会员缺席日常活动和正常授课,要接受相应惩罚。无故缺席三次按退会处理。
第五章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以学生团体联合会组织的项目竞标拨款为主,社会赞助为辅。协会实行财务统一管理,各项收支都纳入财务部的管辖范围。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的财务工作由具体负责。财务部长独立管理帐本,凡财务收支状况(额度、时间、事项及经手人等)须明确,真实记录在册,同时须附有书面凭证(有水印、财务专用章)方可予以报销。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每次活动后的总结会上须向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并随时接受理事和会员的监督与质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由理事会三分之一以上提出,并经过理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或全体团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理事会。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中南民族大学剪纸艺术协会
2006年9月
2009年度修订
四、中南民族大学剪纸艺术协会文化
协会宗旨: 弘扬民族文化、展示民族风采
协会定位 :
本社团致力于弘扬民间传统文化艺术,保护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大民间剪纸艺术影响,培养学生在宣传、保护民间传统文化、尤其是剪纸艺术。建设具有民族特色的一流学生团体。
协会发展目标:
剪纸艺术协会自2005年9月成立以来,不断地努力与探索,在校团委、校学生团体联合会的领导下,争取把剪纸艺术协会建设成为一个“专业化、品牌化、特色化、规范化”的学生团体,为剪纸爱好者提供交流平台和宣传民间剪纸文化的窗口,丰富校园活动,为民间文化抢救工程贡献自己的力量。
协会使命: 致力于弘扬民间传统文化艺术,保护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
协会愿景: 建设和谐健康团体、创建特色品牌活动
协会品格: 进取、探索
协会精神: 团结、合作、敬业、创新
协会作风: 一丝不苟、严格要求
五、中南民族大学剪纸艺术协会获奖情况
2005—2006年度剪纸艺术协会获奖情况
Ⅰ、校级
中南民族大学“民族之花”师生剪纸展:
① 屈万春 作品《四月季风》获三等奖
② 杨 静 作品《蒙古放牛娃》获三等奖
Ⅱ、国家级
⑴ 第三届“青年文化遗产日”
(中国地质大学主办,中央美术学院、北京青年志愿者协会协办,全国50所高校参加及响应——第三届“青年文化遗产日”大型公益活动)
① 屈万春 作品《鸟语花香》获优秀奖
② 屈万春 作品《大地》获二等奖
⑵ 第四届“青年文化遗产日”暨“首届凤凰剪纸艺术节”
中国学生:
① 阮筱吟(美术学院) 作品《九头鸟》获一等奖;
② 黄芳(计科学院) 作品的《爱心方程式》获二等奖;
③ 张煜鹏(计科学院) 作品的《和平·幸福》获二等奖;、
④ 周颖(美术学院) 作品的《山风》获二等奖;
⑤ 萧凡作品(文学院) 作品《生命之源》获三等奖;
韩国留学生:
① 金圣勋 作品《母女》、《父子》获二等奖;
② 李芝恩 作品《福寿》获三等奖
③ 具贤珉 作品《蝶恋花》获三等奖
④ 朱永胤 作品《我爱剪纸》获三等奖
⑤ 朴宣映 作品《传统图案》获三等奖
教师:
何红一、刘宁、张洁群三位老师获得最佳指导教师奖。
凤凰艺术节吸引了10余家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中央电视台记者对我校有关老师进行了采访。
Ⅲ、国际级
⑶ 首届“国际剪纸艺术展览”
刘晓茜 作品《我的故乡》获银奖、
魏江勇 作品《牛群》获优秀奖。
2006 —2007年度剪纸艺术协会获奖情况
Ⅰ、 国际级:
2006 年6 月18 日 ,本社团屈万春同学在“第二届国际剪纸艺术节”中,其作品《民族情》获优秀奖,并被艺术节组委会收藏,这是本协会自成立以来取得的第一个国际级别的奖励;
Ⅱ、 校级:
2007 年5 月19 日 ,剪纸艺术协会获得中南民族大学第六届社团活动月之星的荣誉称号。社团活动月之星 是活动月最高奖项,经全方面综合评定产生。这是对本协会在 第六届 活动月中工作和成绩的肯定。
同时,2007年9月,剪纸艺术协会再次被评为我校五佳社团,再次提升了协会的影响力.
Ⅲ、 省级:
(一)、武汉地区纪念一二· 九运动大型书画高校巡回展(2006 年12 月)
⑴ 屈万春 作品《民族头饰》获 剪纸组 一等奖
⑵ 甘小玲 作品《蝴蝶》 获剪纸组 二等奖
⑶ 钟 景 作品《步步高升》获 剪纸组 三等奖
⑷ 包天骄 作品《采茶女》 获剪纸组 三等奖
⑸ 蓝丽莹 作品《京剧脸谱》获 剪纸组 三等奖
(二)、华中高校首届“龙脉”剪纸艺术节(2007 年4 月)
1 )创新应用类
⑴ 王 芳 剪纸折扇 获 创新应用成果类 一等奖
⑵ 景聪慧 剪纸风筝 获 创新应用成果类 二等奖
⑶ 常丽梅 剪纸蛋 获 创新应用成果类 二等奖
⑷ 兰易芬 剪纸立体挂饰 获 创新应用成果类 三等奖
⑸ 杨光凤 剪纸立体挂饰 获 创新应用成果类 三等奖
2 )、剪纸原创类
⑴ 钟 景 作品《福在眼前》 获 原创类 一等奖
⑵ 甘小玲 作品《抗日》 获 原创类 二等奖
⑶ 王 芳 作品《平安·如意》 获原创类 二等奖
⑷ 邰世芹 作品《鹤》 获 原创类 二等奖
⑸ 董婷婷 作品《故乡情》 获 原创类 三等奖
3 )、剪纸改编类
⑴ 包天骄 作品《闹元宵》 获 改编类 一等奖
⑵ 甘小玲 作品《荣华富贵》 获 改编类 一等奖
⑶ 钟 景 作品《鱼钻莲》 获 改编类 二等奖
⑷ 赵云龙 作品《民族情》 获 改编类 三等奖
⑸ 吴崇凤 作品《春》 获 改编类 三等奖
4 )、剪纸复制类
⑴ 常丽梅 作品《孔雀》 获 复制类 一等奖
⑵ 蓝丽莹 作品《腾龙之一》 获 复制类 一等奖
⑶ 黄国干 作品《腾龙之二》 获 复制类 一等奖
⑷ 林英翠 作品《福·禄·寿》 获 复制类 二等奖
⑸ 冯成林 作品《鞋垫花》 获 复制类 二等奖
⑹ 瞿广林 作品《寿》 获 复制类 二等奖
⑺ 李文婷 作品《大吉大利之一》 获复制类 二等奖
⑻ 孟 翠 作品《大吉大利之二》 获 复制类 二等奖
⑼ 李 戬 作品《春牛图》 获 复制类 二等奖
⑽ 李 萍 作品《富贵有余》 获 复制类 三等奖
⑾ 蒋云燕 作品《福星》 获 复制类 三等奖
⑿ 宁春秀 作品《多子石榴》 获 复制类 三等奖
⒀ 胡剑玲 作品《喜上眉梢》 获 复制类 三等奖
⒁ 涂梦华 作品《凤戏牡丹》 获 复制类 三等奖
5 )、论文类
⑴ 穆昭阳《乡土文学中的民俗意味— 从〈边城〉谈起》
获 论文类一等奖
⑵ 张腾军《对传统符号在广告中的反思》
获 论文类二等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青岛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是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校团委的指导下的全校学生社团的联合组织,是一个同学们展示自我,表现自我,锻炼自我的平台。
第二条社联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引导社团向正确的方向发展,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丰富校园生活,活跃校园气氛,促进同学们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发挥社联作为校党委、校团委联系各社团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引导和规范各社团的发展,维护和代表各社团的利益;
(三)协调各社团之间的关系,促进各社团之间的团结,建立起各社团之间团结互助的关系,保障社团的正常、有序的发展;
(四)发展与其他兄弟院校社团组织的合作与交流,扩大社联的影响。
第三条社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一)社联代表大会代表由会员民主选出,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督。
(二)社联委员会由社联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下设委员会和主席团,对社联代表大会负责,受社联代表大会监督。
(三)社联的一切活动以宪法、法律与法规为准则,以《青岛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为具体行动的规则。
第二章成员社团
第四条社联实行团体会员制,凡经青岛大学学生社团主管部门审批成立的学生社团,承认社联的章程,均可成为社联的成员社团。
第五条青岛大学学生社团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第六条青岛大学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倡导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和谐校园的建设。
第七条各社团应建立本社团档案,并报社联秘书处备案。各社团应定期召开例会,积极举行各种社团活动,以提高本社团会员素质。
各社团制定社团章程,须依照社联章程有关规定。
第三章会员
第九条青岛大学学生社团是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凡具有青岛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可视为会员。
第十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社联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参与讨论社联的日常事务;
(二)对社联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一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社联章程,执行社联决议;
(二)依照相关规定缴纳会费。
第四章社联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社联的一切决策权力属于在校入会的全体会员,会员行使权力的最高形式是社联代表大会,社联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是社联委员会。
第十三条社联代表大会是社联的最高决策机构。社联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社联委员会主席团提出议案,并得到社联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委员的同意,可提前或推迟举行。
社联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社联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社联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各成员社团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社联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修改社联章程;
(四)选举产生下一届社联委员会;
(五)讨论、决定应当由社联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章社联委员会
第十四条社联委员会是社联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决策机构。社联委员会由当选为委员的成员社团组成,当选成员社团的会长为代表委员,代表成员社团行使社团委员会当选委员的一切权利,每届任期一年。社联委员会至少每学期举行一次全体会议。社联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当选代表参加时才能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由社联主席团召集和主持。社联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社联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社联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实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社联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和召开社联代表大会;
(三)选举社联主席团;
(四)审议和批准社联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第十五条社联主席团是社联委员会的常设机构。社联主席团由社联委员会选举产生。社联主席团会议至少每周一次,由主席召开。社联主席团决定重要事项实行表决制。社联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社联代表大会和社联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社联代表大会和社联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社联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社联委员会会议;
(三)审议和批准社联秘书处的学期工作报告和社联办公室的学期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
(四)批准和任免社联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第十六条社联职能部门具体执行社联委员会的决议和决定,负责社联的具体工作。
一、秘书处工作职能:
1)负责社联会议通知及会议记录。
2)负责社联及各社团的档案整理和保管工作。
3)起草、汇总社联各项规章制度。
4)负责制定社联的日常文件。
5)负责社联大型晚会的座次安排及嘉宾引导工作。
6)负责办公室(知行楼111室)的值班工作。
二、办公室工作职能:
1)负责社联及各社团的财务和物资管理。
2)负责办公室(知行楼111室)的值班工作,协调办公室和会议室的使用。
3)负责社联宣传用海报板的维护。
4)负责社联及各社团各种表格、材料的复印工作。
5)负责社联大型晚会的物资准备和嘉宾签到工作。
三、宣传部工作职能:
1)做好社联自身宣传,树立社联良好形象。
2)规范各社团的宣传工作,协助各社团做好各项活动的宣传。
3)负责社联宣传用海报板的使用登记工作。
4)负责社联各项活动的舞台装饰工作。
四、外联部工作职能:
1)搭建社联与社会的合作桥梁。
2)积极创造条件争取社会力量来更好的服务于各社团活动。
3)加强与各社团活动的交流与合作。
五、网络部工作职能:
1)负责社联网站的建设与维护。
2)负责社联网页的信息采集与更新。
3)为社联活动提供必要的电脑技术支持。
六、文艺部工作职能:
1)组织举办大型文艺活动。
2)协助各社团文艺工作的开展。
3)组织社联内部的文艺娱乐活动。
七、编辑部工作职能:
1)采集校园信息,编辑出版社团刊物。
2)协助各社团活动信息的编辑。
3)联系校园各媒体,并与之建立合作关系。
八、督导部工作职能:
1)监督社联各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
2)积极向上级领导反映社联和各社团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监督并指导各社团各项工作的正常、有效进行。
4)负责社联各种活动现场的安全与秩序维持。
九、体育部工作职能:
1)组织举办各类体育活动,丰富校园体育文化。
2)加强与其他学生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3)协助体育娱乐类社团开展活动。
十、社会实践部工作职能:
1)定期开展学术活动。
2)负责社联学术周报的制作。
3)负责整理社联影像资料。
4)定期举办社团工作调研,收集并及时反馈广大师生对社联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七条社联主席职权
(一)主持社联委员会和主席团的工作。
(二)及时向校党委、校团委汇报工作,并传达有关要求及精神。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青岛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